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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货手机引发后遗症

警惕伪造标志

  张靖于2002年5月在北京西城区朝鸣宇有限公司买了一款摩托罗拉V60手机。2004年3月1日,手机突然黑屏。她去摩托罗拉维修点经检测,被告知是假货。张靖感到很疑惑:“我是从正规经销商处买的手机,还有发票呢,怎么会是假货?”于是,她又拿着发票和保修卡等去摩托罗拉鉴定中心进行鉴定,鉴定中心给出的答复是:“不受理,原因一是发票上没有写手机的型号和串码,只写了手机,3100元。二是保修卡上有串码号但没有盖章。需要到经销商处补齐手续再来。”

  张靖于是找到经销商,说明情况,营业员看了发票,就盖了个该单位的条章。张靖要求加盖公章的时候,遭到对方拒绝,在她的反复要求下,营业员表示要再看看,然后把手机和保修卡拿进一个上了锁的屋里。过了十几分钟,营业员才出来,张靖这时发现,他们把保修卡上原来盖有的条章擦了,还没有给出任何解释,只是说:“您把手机号码留下,到时我们经理会跟你联系。”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,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。

  目前,经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核查确认,张靖手机内贴有的入网许可标志,是一枚伪造标志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以及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进网许可标志为质量标志。凡粘贴伪造、假冒进网许可标志的电信设备,均视为假冒产品。

遏制水货有办法

  一些经营者通过各种渠道收购水货手机或二手手机,粘贴伪造、假冒进网许可标志,更换外壳后当做新机出售,这种翻新手机质量没有保证,只有当消费者送修时,维修单位经过核实才能发现是水货或旧机。此外,对于走私、假冒手机,生产厂家均不负责检测,也不出具文字证明,只是在消费者送修时告知是水货或假货,并不予保修。

  在这起消费者投诉中,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行为。在这种情况下,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、工商等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线索,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。

  日前,由北京市工商局与市通信管理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商委、市物价局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市消协共同发出了《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中明确规定:“经营者将对所销售的手机承担明示担保责任。手机销售者必须在店堂内设立免费的电脑查询设备,当消费者在购买相中的手机前,可以登录信息产业部网站,在线填写手机许可证编号、设备型号、扰码、串号等进行标志验证,当得到正品显示后,可放心购买。”

发票手续要齐全

  在张女士的投诉中,还暴露了一个问题,经销商不按“三包”规定给消费者准确完整地填写手机“三包”凭证和开具正规发票。“三包”凭证和正规发票是消费者持有的重要维权凭证,手机经销商为了非法获利往往在电池、充电器、主板、入网证上做文章、打主意。

  手机三包中明确规定“谁经销谁负责”,并说明“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时,应提供三包凭证、有效发票”。发票怎么开也很有学问,手机三包条文里规定,手机经销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(IMEI串号)、附件的出厂序号(批号)、产品商标及型号、销售日期、销售者印章、金额等内容,不管经销商少注明哪一项,您都有权利、经销商也有义务将其补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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